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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我国图书馆法立法

摘要

本文阐述了制度缺位是我国图书馆事业发展滞后的关键因素,我国现有图书馆法规不具备权威性,可操作性差,缺乏协调性和系统性,单方面难以管理图书馆事业,社会经济、文化、教育等方面的发展需要图书馆法出台,图书馆法立法应遵循宪政原则、法治原则、民主原则和科学原则,在分析图书馆法的法律特征、所涵盖的内容和法律范畴的基础上,指出图书馆法必须以平等地保护和促进一切正当利益为其价值目标,必须具有稳定性,必须清楚说明对违法的惩罚,应没有模糊词汇,要说明人们可能不理解的词汇,应切实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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