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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民族国家传统的接续与共和宪政的困境――重审清帝逊位系列诏书及1911―12“大妥协”

摘要

2011年辛亥革命百年纪念的一大亮点是对1912年清帝逊位系列诏书(包括《清帝逊位诏书》、《清帝逊位优待条件》以及两道《劝谕臣民诏》)的重新发现。一批法学学者撰文指出,清帝逊位系列诏书既牵涉到中国多民族现代国家的建构,又关系到民国政权的正统问题。甚至还有解读认为,这一系列诏书代表了一个在中国土地上发生的、与法国式革命相反的英式“光荣革命”传统。rn 由于这一系列诏书在主流历史叙事中湮没不彰己近百年,它们乍一浮出水面就得到如此高的评价,不免会引起一些旁观者的疑虑。在笔者看来,最早由法学学者重新发掘出这一批文献并非偶然,因为理解它们的确离不开法学的规范分析视角。但另一方面,要准确评价它们的历史意义,需要在具体的历史语境中,看它们到底推动了何种历史运动,留下了何种遗产。本文将在2011年学界讨论基础之上,对该系列诏书的历史意义以及相关近代史历史叙事模式作出若干反思。笔者的基本观点可以概括为两个方面:第一,《清帝逊位诏书》的颁布,为民国全面继承清朝疆域提供了重要法理依据,对于“中华民族”的建构具有重要意义;第二,清帝逊位系列诏书作出的政权安排以及清帝逊位后的北方政府与南京临时政府的融合 (笔者统称为“大妥协”),并没有为民国奠定一个坚实基础。统一后的民国政府内潜藏了正统性之争,成为民初宪政失败的重要原因。既不能无视乃至低估这一系列诏书对于建构国家连续性的法理意义,但同时也不宜过于拔高这一系列诏书以及“大妥协”对于民国宪政建设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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