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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指标处临界状态时的职业病诊断与鉴定

摘要

目的:探索解决职业病诊断和鉴定的疑难问题。方法:通过对一起职业病再鉴定实践,提炼出在职业病诊断与鉴定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结论:在职业病的诊断与鉴定中,如患者有主观的症状主诉,但其相应的客观体征及指标的临床检查结果却只波动在异常与正常间,异常指标的数值仅略为偏离正常值,处于临界状态时.只要发现企业有明确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存在,患者有一定的接触机会,并且出现了到达诊断标准的相应临床表现,均应严格执行修订后的《职业病防治法》第四十七条。以抵制企业利用频繁更换劳动者的方法,将已经出现轻微职业病临床表现,或职业病潜伏末期的劳动者赶出门外,从而规避本应承担的社会和法律责任的行为;同时建议职业病诊断和鉴定人员应依法亲自进行现场调查,以避免道听途说、偏听偏信而产生有悖于事实的错误诊断和鉴定结论;对企业提供的任何相关资料,如其存在逻辑问题,或明显与事实不符的,应视为无效而不予采纳;对接触毒物的化学成分不明确的,应多途径寻找和验证可能存在的毒物.并可将产品说明书等明示的靶器官损害,作为职业病诊断和鉴定的依据;还应将职业病诊断和鉴定结果及时报告给职业卫生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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