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会议>全国食品药品安全与监管博士后论坛(2015) >食品标签瑕疵的法律责任研究——兼评新《食品安全法》第148条

食品标签瑕疵的法律责任研究——兼评新《食品安全法》第148条

摘要

食品标签、说明书等是重要的食品安全管理载体.在实践中,因食品标签出现瑕疵或错误引起纠纷案件也日益增多.标签标注不符合标准要求并不等同于"不安全的食品",需要区分不同情形.标签不合规包括标签不真实、标签缺失、标签不全及标签瑕疵等情形.标签瑕疵应当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但并非一概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新《食品安全法》规范食品标签的相关法律条文众多,第148条第2款等条款对推动食品标签的食品安全管理起到了积极作用,但第148条第2款的但书适用范围过窄,实际上削弱甚至让但书条款的功能丧失殆尽,后续修法和相关实施细则及标准有待完善.建议进一步清理和统一食品标签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加强执法协同,避免重复执法,明确"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相关适用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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