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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部分地区有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障碍犯罪嫌疑人对照研究

摘要

目的:探讨广西部分地区有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障碍犯罪嫌疑人的差别.方法:通过回顾性病例对照研究方法,采用自制的一般资料调查表和简明精神症状评定量表,对2009年1月~2010年1月进行司法精神医学鉴定的147例涉嫌刑事案件的精神障碍犯罪嫌疑人进行评定.结果:(1)无刑事责任能力组案型以凶杀、伤害等案例为主,以精神分裂症患者多见(80.2%);而有刑事责任能力组则以伤害、强奸、盗窃等刑事案件相对多见,婚姻状况中,未婚比例较高,女性所占比例较低(7.1%),上述变量经卡方检验两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而在年龄、文化、职业、既往犯罪史、既往精神病史、家族史等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2)有、无刑事责任能力组BPRS总分,思维障碍、激活性、敌对猜疑等差异有显著统计学意义(P<0.05),两组焦虑抑郁、缺乏活力因子分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有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障碍犯罪嫌疑人的差别主要表现在性别、婚姻、案型以及精神症状中思维障碍、激活性、敌对猜疑这六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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