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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反抗、文学书写与精神资源——论鲁迅与法律的三个层面

摘要

鲁迅与法律,不仅是鲁迅研究,而且也是中国现代文学史的一种有意味的现象.鲁迅对待法律的现实方式与文学方式,以及这种对待法律的精神在历史河流中能否成为精神资源,为中外知识分子所直接借鉴,这些问题都很值得探究.无论是现实反抗、文学书写还是精神资源,都体现了鲁迅对法律或权力的质疑及其影响,鲁迅突破一般意义上的遵守法律的法律意识,而坚持其独特的法律思考:一方面以法抗权,另一方面批判法律和权力的共谋,批人治又疑法治,坚持自由的精神,坚持反权力、反奴役的思想.这对鲁迅研究、中国现代文学史研究都具有极大的启迪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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