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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危险废物的司法认定与实质危害性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危险废物及其处理进行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污染环境罪在司法实践中大部分案件也与危险废物的处理密切相关.但是一方面由于危险废物的认定、混合判定、处理程序的相关规定存在交叉覆盖的空间,另一方面部分实践中碰到的现实问题没有明确规定可以适用,因此在一些案件中出现了罪与非罪两难的问题,本文旨在结合危险废物相关规定通过对危险废物实质危害性进行分析,从而对危险废物处理的非法性这一认定污染环境犯罪的核心问题进行论述,尝试对此类问题进行全面的理论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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