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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三级财政的社会救助支出责任划分研究

摘要

本文运用“巴罗法则”的自然效率原则和柯布—道格拉斯生产函数,结合回归的分析方法,对我国2006-2016年三级政府社会救助最优支出责任进行测算,同时针对不同区域的具体情况进行测算,并进行相应的调整优化发现:随着救助任务加重、救助水平及均等化不断提高,中央财政不断加大支出社会救助支出力度,其具体到不同区域,东部略微超出最优支出责任,中西部不断优化,但还未达到最优,需进一步对中央财政的社会救助区域支出结构进行调整;在全国范围内省本级财政均未达到最优支出责任,其区域表现为东部省级财政的社会救助支出责任已达最优,而中西部均为满足最优条件;相比之下,县(区)及财政的社会救助支出责任已超过最优水平,并主要表现在中西部,尤其是中部地区,县(区)级财政的社会救助支出责任最重,充分说明中西部地区县级财政支出责任之重.鉴于此,本文认为需适度调整三级政府的社会救助支出责任,积极完善地方税收体系来确保省级以下政府履行社会救助最优支出责任能力,并加强中央到地方政府的社会救助财政支出监管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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