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环境侵权法的归责原则

摘要

我国现行的环境侵权归责适用一元无过错责任。从实然角度看,对我国法律产生重要影 响的日本、德国和美国的立法例都采用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并存的二元归责主义;从应然角度研判,为环境侵权无过错责任辩护的理由并不能证明所有环境侵权适用无过错责任的正当性,而过错责任赋予法官较大自由裁量权而契合诸多环境侵权社会价值性的特点,我国相对完备的环境法律法规也为过错原则焕发新的生机创造了条件。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都应该是我国环境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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