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会议>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2012年年会 >民事诉讼不正当利用问题分析——兼谈民事诉讼法修改后仍还存在的不足

民事诉讼不正当利用问题分析——兼谈民事诉讼法修改后仍还存在的不足

摘要

近年来,民事诉讼不正当利用问题突出,社会危害增大,引起越来越多的关注.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增加了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百一十三条两个条款规定,对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以及被执行人与他人恶意串通,通过诉讼、仲裁、调解等方式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共两种情形作出了针对性规定.本文认为,民事诉讼不正当利用不仅仅局限于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情形,其外延应当更大.民事诉讼不正当利用问题的存在且不断蔓延,不仅仅是立法不足问题,而是多方面因素共同促成之结果.除应鼓励和支持民众法律维权之外,更应从筑强审判管理、强化惩处力度和进一步完善专门立法等多方面进行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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