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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刑事案件处理中不起诉制度的运用

摘要

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下,我国检察机关在不断扩大不起诉的适用范围,充分发挥不起诉制度在化解社会矛盾甲的作用,成为一种新的发展趋势.最高人民检察院明确提出了"可诉可不诉的不诉"的不起诉指导原则,各地方检察机关也相继推出了"附条件不起诉"、"和解不起诉"等不起诉制度的改革措施.而随着全国各地流动人口的不断增加,流动人口犯罪比例的不断上升,流动人口刑事案件处理中不起诉制度的运用也成为检察机关适用不起诉制度的问题之一.首先,在程序上加强案件双方当事人的参与程度。在刑事案件的处理中往往注重犯罪嫌疑人的参与程度,而忽略被害人参与司法程序的程度,在作出不起诉处理的案件中,加强被害人参与程度,尊重被害人的主体地位,使被害人更容易地接受不起诉决定。其次,要做好释法说理工作。针对流动人口刑事案件的当事人双方往往文化程度不高,对法律的认知程度也相对较低的特点,要对双方当时人都做好释法说理工作,从根源上消除不利于社会稳定的因素。最后,要做好后续帮扶工作,流动人口工作、居住的地点通常不固定,展开帮扶工作的难度较大。应当与被不起诉人暂住地所在社区建立联络机制,对被不起诉人做不定期的帮扶、教育,了解其思想动态,努力使其尽快回归社会,早日修复社会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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