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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错案中的事实防错机制探究——以2012年新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为参照

摘要

刑事错案多源于刑事诉讼中错误的事实认定.然而,事实认定的错误描述的仅是一个错的结果,我们要进一步追问的是事实认定因何而错,这就必须从反思事实之形成过程哪里出现了问题入手.刑事司法过程中的事实都是在程序框架内形成的,要经过证据规则的剪裁和程序规则的过滤与制约.因此,最终作为裁判基础的事实如果出错,必然是这些保障性的规则出现了问题.比如刑讯逼供行为之所以成为错案形成的重要根源或根源之一,就是因为刑讯逼供行为违背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的自愿性,无视其作为诉讼主体的地位,更践踏了其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及其他诉讼权利.在此,程序保障失灵,证据规则未发挥作用,事实形成过程欠缺基本的正当性、合法性.因此,错案中事实之错的根源应追溯到事实形成过程,要防范错案的发生亦应从探究刑事司法过程中的事实形成机理入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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