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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科学的代言人'到'当事人的枪手'——专家证人历史沿革

摘要

英美法系在很早以前就认识到了专家在审判中的重要作用,而现代意义上的专家证人则是对抗制的产物.在中世纪,专家是以陪审团成员或者法官顾问的身份出现在法庭上的,由法官进行引导和控制,以保证其中立性和公正性.16世纪,随着知情陪审团被不知情陪审团所替代,法院开始传唤专家出庭,就某个专业问题向陪审团提供意见和结论.到了18世纪,英美法系审判中对抗的因素越来越多,双方当事人开始传唤专家作为各自的证人出庭提供意见,但18世纪末19世纪初的专家证人并不具有偏向性.直到19世纪中期,专家证人开始为各自当事人的利益服务,在法庭上为就与案件事实相关的专门性问题提出自己的意见,现代意义上的专家证人产生.提出我国司法鉴定改革在参考英美法系专家证据制度的过程中,应当吸取其历史教训,避免其固有的缺陷,将中立性作为改革的核心理念。无论是鉴定人还是专家辅助人,都要明确和保证其中立性,进而保障整个司法鉴定的中立性。这样做,不但有利于提高审判质量、维护司法权威,也可以维护社会正义,促进和谐社会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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