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会议>中国法医学会全国第二十一届法医临床学学术研讨会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中病历资料的补充核证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中病历资料的补充核证

摘要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的依据除身体检查外,主要依靠就诊病历资料.但临床诊疗记录作为损伤鉴定的证据,经常出现诊断依据不足,对有的临床、影像表现没有做出相应的诊断或诊断不明确、不规范等情况.因此鉴定人员在审查已获得材料的基础上,要根据受伤情况、伤后诊疗的一般规律,提请收集可能遗漏的病历材料或对某些材料核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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