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会议>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学会二O一一年年会 >我国应认可已达法定退休年龄者之劳动关系主体地位1

我国应认可已达法定退休年龄者之劳动关系主体地位1

摘要

从现有法律条文分析,否定已达法定退休年龄者成为劳动关系主体的相关法律依据并不充分,因此否定已达法定退休年龄者成为劳动关系主体更多不是法律规定使然,而是某种不合时宜的政策使然,且又和我国目前正在改革的社会保险制度、退休制度联系在一起。在劳动法实践中继续坚持这一态度,对于保护日益增加的已达法定退休年龄者的劳动权益十分不利。本文旨在对《劳动合同法》的改革提出若干建议,希望对保护已达法定退休年龄者的劳动权益有所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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