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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乐死之医学伦理学的思考

摘要

社会主义医德的基本原则是“救死扶伤、防病治病,实行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全心全意地为人民的身心健康服务”,但这并小妨碍有条件地实施安乐死。生命权固然神圣,小可违法剥夺,死亡选择权也是人权的固有的重要权利,应当尊重而加以保护。如果小从保护生命权和尊重死亡选择权两个方面辨证统一地认识安乐死问题,势必要么全盘否定,要么全盘肯定。应该认识到,人类在尊重人的生命权利的同时,还应该十分重视人的生命价值,尊重人的死亡选择权利。因此,对于某些严加选择的安乐死对象早日审慎地结束其生命实是仁慈之举,道德之为。这不仅符合人道主义、人权精神,也于病人、于家庭、于社会都有裨益。因此,病人客观地估计自己的生命价值后自愿离世,是真正维护和尊重人的生命价值和尊严。但是,不得不强调的是,对于安乐死必须取审慎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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