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会议>山东省医学伦理学学会第三届学术年会 >有缺陷新生儿与残疾人在本体论地位及道德地位上的差异

有缺陷新生儿与残疾人在本体论地位及道德地位上的差异

摘要

人的本体论地位,通俗地讲,即人是什么.当代对人的本体论地位的研究,最重要的进展是把生物的人和社会的人区别开来.生物的人,是指属于生物学分类中脊椎动物门、哺乳类、灵长目、人科、人属的有机体;社会的人,是指在社会关系中扮演一定社会角色的有自我意识的实体.残疾人处在直接的社会关系之中,而且就一股意义上具有自我意识。因此,残疾人的生理缺陷,与“社会角色”和“自我意识”这两项社会的人的本质特征,并没有必然的联系,勿庸置疑,残疾人的本体论地位是社会的人。有缺陷新生儿已经脱离母体,处在直接的关系之中。但是,由于子宫内到子宫外这一存在场所的转移,并不足以使有缺陷新生儿立刻产生自我意识,也就是说,有缺陷新生儿并不具备社会的人的本质特征—自我意识。因此,从严格的定义出发,有缺陷新生儿虽已处在礼会关系之中,但仍是生物的人。由此可见,残疾人是社会的人,有缺陷新生儿是生物的人,二者在本体论地位上存在质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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