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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规制与企业出口国内附加值率——来自中国工业企业的证据

摘要

本文使用2000-2006年中国工业企业数据库与海关数据库匹配数据,在理论分析的基础上以2003年国务院要求重点城市环境限期达标为准自然实验,采用双重差分法从微观层面实证检验了环境规制对企业出口DVAR的影响并对作用机制进行了分析.结果表明:(1)环境规制可以显著提高企业出口DVAR,其中国有企业不显著而非国有企业显著为正;(2)影响渠道检验发现,企业全要素生产率和进口中间品使用比是环境规制影响企业出口DVAR的显著中介变量,并且融资约束是影响环境规制对不同所有制企业出口DVAR产生异质性效应的重要因素;(3)进一步分析发现,环境规制对企业出口DVAR的影响有行业和地区层面的异质性.一般贸易企业、更具比较优势的行业以及市场化程度更高的地区的DVAR的正向效应越大.本文研究发现,环境规制可以倒逼企业提升出口DVAR,但这一效应具有异质性,应按照不同企业所有制、贸易方式、行业比较优势以及地区市场化程度制定差异化规制政策,同时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强国有资本管控,推进金融市场不断完善,全面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实现经济可持续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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