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会议>中国能源法研究会2016年会 >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的区分在能源矿业案件审判中的运用评析

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的区分在能源矿业案件审判中的运用评析

摘要

能源矿业领域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而矿业权作为能源矿业资源的开发利用之方式,其交易的市场化对能源矿业领域的安全、秩序和效率都有重要作用.因此,在矿业权出让与流转交易中,必须坚持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之区分.本文以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能源矿业案件为例,考察和分析目前能源矿业权领域司法实践中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区分的运用情况,并指出其中缺憾之处,以供参考.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