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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作为犯罪主体的思考

摘要

人工智能发展到弱智能阶段带来了巨大的社会风险,在风险社会背景下规制这种风险需要刑法做出回应.思考人工智能能否作为犯罪主体是刑法防控这种风险的前提性问题.因人工智能根据其自身技术属性而具有与自然人相同的刑事责任能力,同时与法人作为犯罪主体有着相同的实际需求和路径.故本文尝试将人工智能与自然人和法人进行比较,对人工智能的犯罪主体可能性进行思考,并认为人工智能具有成为犯罪主体的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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