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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台湾地区强制性规范的有限制适用

摘要

对于外法域强制性规范的适用,学者多持肯定态度,且反映在一些立法中.两岸关系特殊,大陆法院解决涉台案件,考虑有关利益与政策而有条件地适用台湾地区的强制性规范,符合解决两岸民商事纠纷的实际需要,也有一定法理及法律基础.台湾地区的强制性规范可以作为准据法而适用,但其适用必须受该强制性规范自身及法院地公共秩序的限制.如台湾地区的法律非准据法而为与案件有关的第三法域的强制性规范,其适用应有更严格的条件限制,需考虑该强制性规范的立法意向、适用范围、适用方式、适用条件等.台湾地区强制性规范在具体案件中是否适用,由法官综合考虑各种因素自由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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