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会议>中国国际私法学会2015年年会 >中国国际私法立法应独立于民法典的编纂

中国国际私法立法应独立于民法典的编纂

摘要

我国继2002年《民法典草案》问世以来,《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和《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以下简称《法律适用法》)已相继颁布实施.加之已实施多年的《民法通则》、《婚姻法》、《收养法》和《继承法》,除人格权法外,我国的民事法律体系已基本健全.作为全面推进法治国家建设的重大举措,民法典的编纂又将是所面临的一个重要而紧迫问题.尽管中国国际私法立法似乎可搭民法典制定之便车,成为民法典的组成部分。但是,无论过去还是现在,笔者一直主张并坚信,中国国际私法立法应当坚持走独立的法典化道路。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