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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资源环境保护贸易措施平行诉讼问题探讨

摘要

在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海洋资源环境保护处于重要的地位,且设立了国际海洋法庭(ITLOS)等争端解决机构。同时,在解决贸易与环境争端中,GATT1994第20条“环境例外”条款为各国对其援引保护环境提供了国际法依据。在欧共体和智利关于剑鱼争端中,出现了当事方同时将其提交到两个不同的国际争端解决机构—世界贸易组织(WTO)与国际海洋法法庭,从而产生所谓“挑选法院”现象。这反映了在涉及贸易和环境争端方面显现出新的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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