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会议>“中国社会法的定位与展望”研讨会 >我国医疗保险管理服务权的二元社会化配置——以能效为评判标准的分析

我国医疗保险管理服务权的二元社会化配置——以能效为评判标准的分析

摘要

社会医疗保险的社会性是其本质特征之一,以往我国医疗保险体制改革实现了由国家化到社会化的转变和回归,部分医疗保险管理权力和全部服务权利从行政机关剥离,藉此改善了医疗保险制度的整体效能.管理服务权的社会化配置改革是我国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成功经验,然而这一改革未完成,我国有进一步推进管理服务权社会化配置改革的必要性.这一改革分为两个基本方面:在宏观上,将具体医疗保险事务的管理服务权从政府机关剥离,并保障社会机构平等获权的机会;在微观上,将政府办医疗保险机构的内部管理权力做分解,并保障社会组织和个人平等参权的机会.医疗保险管理服务权的社会化配置改革具有法理上、政治上和经验上的正确性.社会化配权改革的目的在于,通过政府办医疗保险机构内部治理的社会化参与和外部社会化竞争,实现医疗保险机构管理服务能力和效益的提升.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