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警察职业化建设中法学教育的应然导向

摘要

警察传统的“专政工具”的社会角色定位与现实中社会经济发展和民众需求不相适应,特别是近年来一系列的暴力执法案件与冤假错案的产生,严重破坏了警民之间的“鱼水之情”,民众对警察产生了严重的信任危机.根源在于警察作为一个执法者在执法过程中自身法律意识淡薄,重打击轻保护、重实体轻程序的法律观念严重损害了社会的正义.警察职业化建设中的法学教育对整个警察职业化进程的推动具有基础性与先导性作用,处于警察职业化的核心地位.正确发挥“法学教育在警察职业化建设中的应然导向”是推进警察职业化的重中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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