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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糊的主角:法律中的电影观众研究

摘要

电影观众是电影法律关系中的重要主体,但现行的法律文本对与其有关的权利义务方面的实质内容着墨不多,分散且不成体系,相关的学术研究也存在空白.电影观众作为"受众",本身就是被动和不容易突出和鲜明的一方——在电影院里,观众是默默坐在黑暗中的一方.但是,当电影成为法律规范的对象,电影观众作为法律主体的一方,其权利义务就理当得以明晰.本文试图通过分析以《电影产业促进法》为代表的法律体系中关于电影观众的法律条文,梳理电影观众的法律地位,提出明晰其权利、义务的路径.本文认为,在现有的法律文本中,电影观众最多是作为立法目的出现的,其权益被宏大的"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所涵盖.但是,在法律上,"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是需要更为周密系统的权利义务去支撑的,而不可能自我实现.这些权利义务至少包括作为电影观众的选择权、评价权,消费者权,以及适当的观影义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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