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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古村落保护与开发研究——以通山县江源村为例

摘要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多次就文物保护做出重要指示批示,各级党委政府对文物价值作用的认知也显著提高,文物保护力度得到增强,与文物保护相关的各项政策制度也随之出台.这些政策文件的出台旨在解决当前文物工作中存在的保护责任尚未完全落实、不可移动文物消失加快、文物资源作用发挥不够等问题,既对今后一个时期文物事业的发展目标、任务做出了统筹部署,又对当前文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一些硬性要求.然而囿于公众知识的局限,以及文物保护意识尚未觉醒,直接导致政府部门的政策文件效果大打折扣,因此强化公众的文保意识,调动公众参与文物保护的积极性,将公众纳入文物保护的主体对于文物的有效保护显得尤为必要.公众参与是社会走向新常态过程中需要关注的重点内容,尤其是传统村落这类由乡土社会网络长期支持的自治生活聚落。从文化形态来看,传统村落是我国漫长农耕文明的重要载体,是民族文化识别的重要标本,其所承载的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都是在不同地理与气候环境、资源条件、不同民族和文化信仰的综合作用下形成的独特文化形态。传统村落在文化形态以及社会组织的延续等方面有很多特色,并形成长期稳定的内在网络与基础,需要在此基础上,通过调动公众的积极性,发挥其在传统村落保护和利用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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