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我国个人破产制度应自商个人破产制度始

摘要

不知不觉间我国的企业破产法已经生效了十年,我国对于如何进行企业破产有了较为深入的理论研究和较为丰富的司法实践,可以说,我国的破产法在这十年之间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但正如李曙光所指出的"(我国的破产法)最多也只能算是'半部破产法'",我国破产法缺乏对于个人破产制度的规定.而若要构建我国个人破产制度首先应该明确的就是破产的适用范围.而世界上现存的主要有四种立法思路——商人破产主义、一般破产主义、法人破产主义、折中主义.对于采纳何种主义,学界一直争论不休,本文将首先梳理学界对此的争论,然后分析支持一般破产主义的各主要学说,最后提出在我国先行构建商个人破产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能性,从而实现对于在我国构建个人破产制度应当从商个人破产制度开始这一观点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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