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合同法第40条的适用范围

摘要

结合合同法第39条对格式条款的定义看,似乎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只要在形式上满足格式条款的定义,就当然受到第40条的规制.那适用范围是否需要限制?在多数的交易中,核心给付条款也采用印刷体形式在外观上与记述附随事项的格式条款未必能有清晰的区别。究竟什么样的条款才属于核心给付条款呢?虽说不存在判断核心给付胜条款的一般基准但判断现实交易世界的合同中哪些内容属于核心给付性条款也并非特别困难,依然有线索可循。一般来说价格条款通常多属于核心给付条款。不过,也存在例外。对于合同法或者其他特别法没有规定的现实类型,确定核心给付条款时,可以通过对这种已经定型的合同类型的再度抽象,提取出这种合同类型的成立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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