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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在苏州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中的实践初探

摘要

作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的试点市,苏州市结合本市园林绿化工作实践,积极参与《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的制定,并通过示范项目的推进在新标准践行方面先行一步,进行了有益的尝试,为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奠定了扎实基础.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是一项目标定位高、导向性强、涵盖面广的系统工程。作为试点城市,按照建设部要求,制定了《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试点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了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工作原则,部署了创建任务,积极开展试点项目研究。与此同时,《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在综合管理、绿地建设、建设管控、生态环境、市政设施和特色建设等6个方面,分四个标准等级对城市园林绿化进行评价。因此,紧密结合新《标准》积极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一是规划先导,构筑高质量城市绿地生态系统。二是突出重点,加快城市绿化建设提档升级。三是健全机制,推进城市园林绿化长效管理。四是科技兴绿,创建试点市示范项目进展顺利。即将出台的《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是一项新的标准,它既很好地融合了当今园林绿化行业现行标准,具有较强的操作性,同时它又注人了新的理念,引导园林绿化建设健康发展。近年来,我市积极参与《标准》制定工作,并结合创建工作对《标准》中的部分内容进行了实践,取得了一定成果,但是对照新《标准》.特别是工级评价标准,依然还存在较大差距和不足,需要在城市园林绿化管理信息化技术应用、城市园林绿化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节约型绿地建设、绿地生物防治等方面继续加大力度。今后,将认真执行新《标准》,进一步提高我市城市园林绿化建设水平,力争早日建成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把苏州建设成为生态更加优良、环境更加优美、群众更加满意的"最佳宜居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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