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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弼《易》注对'汉代象数'的舍弃与保留

摘要

本文先对王弼《易》注中的"汉代象数"及前人相关研究加以详辨,继而再探讨王弼易学的革命性所在,并最终对"尽废象数"论加以重新理解和评价,首先从形式和数量上看,即便只在“汉代象数”的狭义层面上使用“象数”概念,“尽废象数”论仍有不当之处。问题的症结在于“尽”的限定。虽然王弼使用汉易思想注《易》的方法和卦例都很少,但这只能说明王弼废弃了“汉代象数”的大部分内容,而非“尽废象数”。就此而言,“尽废象数”论是有失公允的。然而,却可在另一意义上认同“尽废象数”的观点,倘若用“象数”特指“汉代象数”,并在文化精神和运思方式、而非象数体例和具体方法的意义上使用“汉代象数”概念,那么,“尽废象数”的说法恰是对王弼易学精髓的一种点示, 若按此思路重新理解,则“用象”、“忘象”、“扫象”三者亦具有了同一性,后世学者之所以能在王弼《易》注中挖掘出远远超过实际数量的汉易卦例,正是由于他们仍按照“案文责卦”式的思路来检索王弼易学所导致的。每发现一处可与汉易相比附的孤立字词或只言片语时,就断言王弼使用了汉易方法。毋庸置疑,这种以王弼所批评的“案文责卦”式的思维苛责王弼的做法,实不足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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