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质论与发展观的误区:性善论新解

摘要

本文通过对本质论和发展观的批评,试图提出一套解读孟子性善论的全新思路.作者认为,先秦时期的"人性"概念包括本能属性和成长法则这两种不同的含义,所谓成长法则指生命健全、完整发展所必须遵循的规律,它决定着生命能否充分地实现自身.成长法则与本能属性都是生来就有的,都属于"性".孟子性善论不是指人性本善,也不是有善、向善或心善,而只是指人性是个好东西(不排除可能有坏成分),其逻辑根据是: (1)每个人都希望实现生命的健全、完整发展,即所谓"尽其性";(2)在道德意义上,只有为善才能真正地"尽其性",而为恶则导致人性扭曲、不健全. 孟子性善论的最高原则是人性,而不是善(仁义礼智)或良心;善、良心或本心等都不是目的,而是为了实现生命的健全、完整发展这个目的的手段;这才是"自反"、"存心"、"修身"的主要目的,也是"根于心"、"我固有之"等一系列说法的根本原因,还是人禽之别能确立人的价值与尊严的深层原因.也许孟子本人对这套逻辑的表述易生误解,但从"睟面盎背不言而喻"、"足之蹈之手之舞之"、"反身而诚乐莫大焉"、"若决江河莫之能御"等一系列说法,可以理解为什么孟子能将道德的真正基础建立在人性而不是外部需要之上,这也是性善论的巨大魅力所在.以前的解读方式之所以不够理想,正是由于不能充分挖掘出孟子性善论的这些深刻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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