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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关系密切人”的解读与反思——兼论《刑法修正案(七)》第13条若干问题

摘要

2009年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七)》).其中,第13条引起很多人的关注.主要是将没有职务或者职权的人,在与国家工作人员没有共同受贿的情况下,单独作为受贿犯罪的主体纳入犯罪人圈,打破了我国受贿罪是国家工作人员“专利”的传统观念.由于纳入的犯罪主体自身没有职务、职权,其受贿必须“通过”或者“利用”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才能实现,因此,文章分析了本罪在主体的认定,犯罪的主观方面、客观方面的法律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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