析论CEPA争端解决机制的完善

摘要

CEPA是中国内地分别与香港特区和澳门特区之间所签署的更紧密经贸安排。CEPA协议第一阶段的顺利实施和第二阶段的良好开端为我国两岸三地自由贸易区的建设,及未来WTO下的一国四席的自贸区创建均有着特别重大的意义。CEPA协议主体的双重性及其独特的内国法律安排,以及可能出现的全新型的争端也呼吁着对其争端解决机制的完善。针对这一新特课题,我们应借鉴国际做法尽早补充修改CEPA第19条等,完善其争端解决机制,为我国域内区际经贸争端解决创建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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