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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法与判例法的理性沟通——刑事判例制度的路径选择

摘要

成文法以近代理性主义哲学为基础,法典的编纂与适用贯彻的是从抽象到具体,从理论到实践的惟理论原则,是大陆法系所特有的一种高水准的制定法。判例法以近代经验主义为基础,先例确立和判例法的形成贯穿着从具体到抽象、从实践到理论的经验论原则,是英美法系所特有的。大陆法系法典法的运作是与法律制定相分离的法律的消极适用,英美法系判例法的运作是与法律创制相结合的法律的积极实施。在两大法系相互融合的过程中,需要一个交流的平台,一个切入点,就我国的刑法而言,刑事判例制度将是一个理性的选择。本文介绍了刑事判例制度的价值蕴涵,简述了刑事判例的合理化定位,并就判例制度的运行规则加以说明,提出刑事判例制度的完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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