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会议>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2008年年会 >论集会、游行和示威的自由

论集会、游行和示威的自由

摘要

在个体形成、表达和实施政治意见的过程中,集会、游行和示威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具有非常明显的民主功能。正因为如此,政府更应当采取积极的措施,确保公民行使该类权利。为确保民众更好地行使集会、游行和示威的自由,国家通常应当允许民众自由使用集会场所(街道、公园和市政广场等),重新安排交通或针对政治反对者的干扰提供警察保护等。当然,民众在行使这种权利时,也应当考虑权利行使的方式、权利行使的地点和行使该权利的时间段等,以保证在通畅地表达自己的意愿的同时,又不至于因为权利行使方式、时间和地点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而给正常的社会秩序、社会安定造成不应有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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