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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烟供货协议》推广研究

摘要

众所周知,中国烟草行业实行统一领导、垂直管理、专卖专营的管理体制.实行"一套机构、两块牌子"管理的特殊性质,在这样的体制之下现实存在着"烟草公司与零售户"、"烟草专卖局与零售户"以及"烟草专卖局与烟草公司"三种法律关系,而在这三种法律关系中又存在着法律"模糊地带".面对这种现状,在烟草专卖日常行政执法中发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为加强对卷烟市场的规范和管理,规范卷烟供货行为,维护烟草专卖局、烟草公司和卷烟零售户三方的合法权益,有效减少行政纠纷.漳州市烟草局(公司)法规、营销、物流、专卖等部门研究草拟了《卷烟供货协议书》,2012年11月各县级分公司陆续与卷烟零售户签订了该份协议.指出《卷烟供货协议书》的签订,不仅明确了烟草公司与零售户之间的权利义务及相关民事责任的承担,而且为烟草公司与零售户之间的争议采用民事手段加以解决提供了强有力的依据,缓解了烟草专卖局作为行政主体只能采取行政手段解决争议的局限性,从而更好的维护卷烟市场经营管理秩序,构建诚信、和谐的卷烟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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