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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正义视角下环境公益诉讼主体制度再探讨——以新《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为阐释基础

摘要

环境正义的破坏与维护正义的内在含义是通过道德哲学和政治哲学双重领域表达出来的,从法哲学的角度观之,正义在法律价值体系中位居首位,没有正义诉求的法律制度和政治制度无法回应社会的秩序需求.环境公益诉讼是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重要司法救济途径,亦是通过法律机制维护环境正义的重要路径,完善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制度,能够有效提升环境的司法救济能力,从法律层面实现生态环境的正义期待,推动公众环境维权途径,探索个人环境公益诉讼主体资格,加快扶持和培育社团组织,完善单行法律,明确诉讼主体,必须推动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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