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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公权力下海域使用权的私法保护——以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为例

摘要

建设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是中国第一个以海洋经济为主题的区域发展战略,随着海洋开发利用的不断深入,半岛经济区建设离不开对海域开发使用的关注.海域作为一种自然资源,属于国家专属所有.为了提高海域的使用价值和利用效率,国家在其所有的海域之上设定相应权利,将部分特定海域的使用及收益权转让给单位和个人,从而产生了海域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本质上是一种私法上的用益物权,海域的特殊自然和社会属性使得其同时具有浓厚的公权力色彩.为顺应半岛蓝色经济区的建设,海域使用权法律制度仍需要进一步完善,提高海域使用管理的水平,同时明确海域使用权的物权性质,加大对权利人的私法保护,努力实现二者的有效平衡和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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