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挥发性有机物定义的探讨

摘要

挥发性有机物(VOCs)种类繁多,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危害大,是最为复杂的一类污染物.世界各国对其定义有所区别,我国的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对其也没有统一的定义,控制指标和对应的监测方法也各有不同.通过对国内外现行VOCs定义的深入分析,提出VOCs的定义应根据"空气质量管理"与"污染源排放管理"关注问题的不同而有所区别.指出排放控制中的VOCs定义,则要求能够指导实际应用,因此在遵循VOCs宏观定义的基础上,需要从排放控制的可操作性层面增加更具体的表述,可参考美国定义(定义2),定义为:VOCs是指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或者根据规定的方法测量或核算确定的有机化合物。这种定义方式很全面,能够覆盖各行业管控的特征污染物(如光化学反应活性低,但毒性较强或有异味的VOCs,它们可能是某些行业需要控制的特征污染物),也体现出排放标准管控方式的特点(测量排气筒浓度、厂界浓度或设备泄漏浓度,核算单位产品或单位涂装面积VOCs排放量),这样排放标准的特征就通过VOCs定义明显表征出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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