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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水超采区的农业生态补偿机制研究——以河北省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试点地区为例

摘要

农业生态补偿机制是协调地下水超采治理与农户收益状况的重要保障制度.基于河北省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试点地区的实地调研,运用国际上生态系统服务付费(PES)的分析框架研究了地下水超采区的农业生态补偿机制.研究表明,在地下水超采治理中建立农业生态补偿机制具有一定必要性,但现有的农业生态补偿标准低于农户机会成本,可能会导致农户参与补偿机制的“自愿性”不足;现有农业生态补偿机制对于补偿“条件性”的重视不够,将影响补偿机制的效率和地下水压采目标的达成.适当提高补偿标准、完善监督管理制度对改善政策的实施效果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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