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励相容视阈下的流域生态补偿制度研究

摘要

激励相容性流域生态补偿制度以解决利益相关者间的矛盾为目标,能够切实提高流域生态有益行为的收益,行之有效的实现流域生态保护目标.为使流域生态补偿制度具有激励相容性,应按补偿金的流转路径,将补偿全过程划分为上级政府转移支付、下游补偿和受偿区内部利益分配三个阶段,并根据各阶段的特点分别进行合理的制度设计.研究表明,在上级政府转移支付阶段,应选择专项配套转移支付方式并将上级政府与流域下游的补偿额度统一计算.在上下游利益相关者之间的补偿阶段,要给予流域上游较小的允排量,因地制宜地使用异地开发补偿方式.在受偿区内部利益分配阶段,需建立相对报酬制度,允许受偿者自由选择报酬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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