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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信赖原则在监督过失中的适用——以食品安全事故犯罪为视角

摘要

为了更好地防止食品安全事故犯罪的发生,更好地保护法益,在查处食品安全事故犯罪中,不仅要追究相关直接责任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同时也要追究公司、企业中监督管理者以及政府相关监督管理人员的刑事责任,即刑法中的监督管理过失责任.但监督管理过失用之不当又容易导致处罚不当,因此,为了合理地界定处罚范围,信赖原则不仅应引入适用于监督过失犯罪,也可适用于食品安全事故犯罪.但信赖原则的适用必须严格遵守信赖的相当性等一系列主客观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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