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证券市场道德风险及其法律治理研究

摘要

由于内生证券和道德风险的一般均衡规律存在,加之证券市场固有之流动性以及证券价格的不真实性,还有"政府主导主义"导致的证券市场之制度性缺陷,决定了相关道德风险行为产生的必然性和频发性.应以实证主义的视角,一一考察并甄别证券投资者、上市公司经营者、证券中介机构以及证券市场外部等证券市场主体存在的不同之道德风险表现形式.在制度性层面上,应当建立上市公司经营者激励与约束的法律机制、完善证券信息披露法律制度、完善对证券市场的适度监管法律机制以及完善证券民事责任制度的架构,以此为契机,积极探索证券市场道德风险的法治之道,促进证券市场的和谐与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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