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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意保留与意思表示解释规则——论真意保留不具有独立的制度价值

摘要

真意保留在教义学中并非是一个独立的制度,而是意思表示解释制度的具体应用.关于真意保留的两个规则,民法典无须对之进行特别规定,适用意思表示解释规则足矣,在教科书以及教学体系中也应将之置入意思表示解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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