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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惩罚性变权的低丘缓坡开发建设适宜性评价——以重庆两江新区为例

摘要

为更加客观地诊断低丘缓坡土地利用现状与问题,评估低丘缓坡土地开发建设可行性,有效缓解城镇发展和耕地保护之间的矛盾.研究从自然本底指数、生态环境指数、发展水平指数、发展潜力指数等四个维度选取13项评价指标构建低丘缓坡开发建设适宜性评价指标体系,并引入惩罚性变权理论,重点探讨低丘缓坡土地开发建设适宜性评价指标权重修正方法,构建集"基础权重设定"、"权重修正"、"层次分析"等于一体的综合评价模型,并以重庆两江新区为例进行实证研究.结果显示,研究区西南部区域经济发达且自然环境基础较好,低丘缓坡普遍适宜于开发建设;东北部区域低丘缓坡分布广泛,因生态环境脆弱和生态保护任务重,开发建设适宜性较差.研究表明,基于惩罚性变权的综合评价方法能有效进行开发建设适宜性评价,使评价结果更加科学客观,科学引导低丘缓坡后备土地资源合理开发和高效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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