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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大功率核电厂非居住区边界设定的探讨

摘要

本文利用PAVAN程序校核计算了某大功率核电厂安全分析报告中事故短期大气弥散因子以及非居住区边界和规划限制区边界的事故剂量,比较和探讨了大气扩散参数的设定对计算结果的影响.计算结果表明,该核电厂安分报告中非居住区边界各事故持续时段短期大气弥散因子最大值是校核计算结果的0.40~0.65倍,相应地,规划限制区边界的偏差为0.34~0.48倍,其原因是安分报告以某次野外示踪实验实测的大气扩散参数替换PAVAN程序中默认的大气扩散参数.采用PAVAN程序默认大气扩散参数校核计算稀有事故中的蒸汽发生器传热管破裂事故(SGTR)所致非居住区边界(拟定500m)公众在事故后2h内的甲状腺当量剂量为65.8mSv,超出GB6249规定限值(50mSv)的31.6%.通常能满足审评程序或校核可以通过的设计,是可以接受的;但审评程序或校核不通过的设计,不一定不满足要求,比如审核程序所采用的参数对于特定厂址过于保守等.因此,有必要与安分报告设计方进一步探讨和论证拟定非居住边界的适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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