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会议>2016年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年会暨第七届知识产权论坛 >一个专利代理人对我国实用新型制度的思考

一个专利代理人对我国实用新型制度的思考

摘要

笔者从自己的专利代理经验出发,对我国的实用新型制度进行了思考,认为我国的实用新型制度存在两方面的问题.第一是保护客体的范围过于狭窄,与经济技术的发展水平不相适应.第二是对于实用新型专利权的行使没有足够的制约,目前的评价报告制度也存在诸多问题,可能导致过多的权利滥用,对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造成影响.笔者提出了将实用新型的保护客体扩大为所有产品权利要求,并对实用新型建立后置审查制度的设想.也即把目前的评价报告程序改成实质审查程序,任何人都可以针对实用新型专利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实质审查以确认该实用新型专利的有效性,在审查中,给予专利权人听证的机会.经过这样的实质审查程序而得到的实用新型专利有效性的审查结果的可靠性将显著高于现行的评价报告.这样,既可以使各个领域的技术平等地享受实用新型制度下快速便捷地取得专利权的好处,又可以对实用新型专利的行使进行必要的制约,避免权利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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