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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避与僭越: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程序失灵矫治研究

摘要

在环保领域"两法衔接"中,存在着严重的隐蔽性程序失灵现象:程序性规则因成本问题被选择性规避;环保机构遵循衔接程序存在扩大责任风险的悖论;行政权与司法权在环境司法中存在的消融与僭越;"衔接程序"遭遇无力的激励与约束等因素,造成环保领域"两法衔接"的结构性失衡.程序失灵的矫治应从明确移送职责、移送标准、移送期限、提前介入程序等方面规范涉嫌环境犯罪案件的移送程序;采取直接调取转化、重新收集转化、授权委托转化等不同标准规范行政证据与刑事证据的收集与转化程序;从加快案件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完善"两法衔接"的激励机制、发挥行政监察与检察监督等健全环保领域"两法衔接"的保障机制,从而促进环境司法的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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