译名与诠释——重审闻一多的格律诗理论

摘要

闻一多在发表于1926年的《诗的格律》一文中,将通常译为"形式"的英文中的"form"一词译为"格律",并以之作为诗(包括新诗)之为诗的根本.这是一种有意的误读行为.闻一多的格律诗理论,与他本人的原创写作和翻译实践有高度的一致性.本文通过“form”一词的翻译与格律诗理论的分析,介绍了格律诗理论的由来,探讨了格律诗的规范化写作和翻译。并讨论了格律诗与自由诗的问题。闻一多看似是吸收了西方文学观念的格律诗理论,实际上是他此前研究过的中国古代律诗观念在现代的某种变种,有其局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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